指法庭裁判错误,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,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。
谓裁判失当,误以有罪为无罪,以无罪为有罪也。
《唐律疏议·断狱·官司出入人罪》:「即断罪,失于入者,各减三等,失于出者,各减五等。」。
故入人罪